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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消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105万元。

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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